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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2016-07-27

河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935号)要求,我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完善污染动态管理数据库。重点对排污单位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截止2015年11月底,共出动人员23217人次、车辆43769台次,检查企业100840家次,发现并查处环境问题3486件;共排查工业园区369个,查处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园区22个,目前正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同时,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纳入数据库企业77950家,根据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编制了《河北省污染源现状评价》,并列入课题进行立项研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二)全面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截止2015年11月底,共对全省5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173个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进行了排查,共查处违法开发和建设项目554个,均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严格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重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制定了清理整治方案,明确了完成时限。截至2015年11月底,共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3784个。

(四)认真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组织环保、监察、法制等部门对各地出台的有关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或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及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我省未发现以出台正式文件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五)督促解决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排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境问题,组织对121件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持续开展中期督查和后督察,有效促进了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2015年11月,121件重点环境问题中立案处罚19件(其中按日计罚9件),停产限产8件,查封扣押3件,移交移送司法机关4件,关停取缔5件,公开约谈10件,限期整改72件。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06件,正在整改15件。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省共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4134家,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1342家,查封扣押64家,强制执行81家,移送相关部门违法案件136件,约谈地方政府53家次,约谈排污单位375家次。

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县、乡、村”三级网格体系建设,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全省各市、县均已完成了网格划分和体系建立工作,共建立一级网格194个,二级网格2477个,三级网格50101个,并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和公开。

(二)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和县级以上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的要求,我省各级网格责任人全部由县、乡、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责任,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下延,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格局。

(三)建立了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开展企业环境管理自律体系建设工作。全省677家重点企业已完成企业自律体系建设,在厂区设置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开污染物排放种类、标准、浓度等情况。同时,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作出公开承诺。

下一步,我省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继续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装备等能力保障,强化科技执法手段,促进企业守法常态化。

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