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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秦皇岛市散煤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1-05
 

秦气防领办〔20172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修订秦皇岛市散煤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省委赵克志书记提出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措施、最明确的责任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省大气办组织对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完善修订,要求各市在120日前完成市级散煤整治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正式印发并上报。为做好散煤整治实施方案的修订,为散煤整治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散煤使用情况排查

全面摸清全市散煤使用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现有燃煤锅炉排查,摸清燃煤锅炉基本情况和燃煤量;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城市区和县城居民散煤使用量(一家一户,不包括燃煤锅炉)的排查;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散煤使用量的排查。摸底调查工作要在110日前完成并将结果报送市大气办。

二、按期完成整治方案的修订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市直各部门协调县区确定散煤整治的各项工作目标:市环保局负责确定淘汰燃煤锅炉和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清单;市城管局负责确定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区能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燃煤锅炉数量、分散居民户数和替代燃煤量;市发改委负责确定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城镇居民户数和替代煤量;市农业局负责确定农村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户数和替代煤量;市工信局负责确定各县区经营性储煤场数量和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各县区煤炭经营单位数量;市质监局负责确定煤炭使用单位的煤质检测范围和抽检频次。

市直各部门依照省政府和省直部门的整治方案,结合我市的散煤整治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市大气办汇总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对全市散煤整治方案进行修订,征求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各部门的实施方案于114日前报送市大气办,市大气办于117日前将修订后的散煤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各县区按照市政府修订后的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本县区的散煤综合整治方案,131日前以县区政府(管委)文件印发并报市大气办。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省政府各部门散煤整治工作的分工,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各项重点工作及牵头部门。

1、燃煤锅炉取缔工作。城市建成区、近郊、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组织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提高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率,督导燃煤锅炉并网,由市城管局牵头;工业燃煤锅炉的改造由市工信局牵头;其他燃煤锅炉的取缔由市环保局牵头。

2、保留的燃煤锅炉达标治理工作。对城市建成区35蒸吨以上和其他区域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10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其中工业锅炉由市工信局牵头,其他锅炉由市环保局牵头。

3、社会服务业散煤替代工作。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机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禁燃区内严禁使用散煤,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牵头。

4、城市和县城居民取暖用煤的替代。由市城管局牵头制定供热计划,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不能并网的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推广清洁能源的计划,出台相关政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能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市工信局牵头制定计划,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5、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设施用散煤。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源或洁净型煤。

6、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由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牵头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监管,结合市工信局确定的经营性储煤场布局,合理确定各个县区煤炭经营单位(内销)数量,监督煤炭经营户经销煤质达标的煤炭,对销售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处罚。

7、煤炭经营行为监管。由市工信局牵头确定每个县区的经营性储煤场数量和布局,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市环保局牵头配合做好经营性储煤场防尘措施的落实。

8、优质能源的引进。由市工信局牵头与外省市联系引进优质达标煤炭和兰炭、绿焦等能源。

9、煤质检测与监管。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对煤炭生产和使用单位的煤炭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率,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煤炭经营单位的煤质进行检测;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对使用超标煤炭的单位进行处罚。

10、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是散煤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一是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散煤使用的摸排工作,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的力量,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的作用,将散煤使用情况摸清弄准;二是要配合市直部门科学确定各项工作目标;三是要切实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联络人:文超,电话:3690637,邮箱:qhddqb@126.com

 

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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