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10月2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秦皇岛山海旅游铁路沿线配套设施项目 |
秦环审表[2017]22号 |
2017-10-11 |
批复 |
2 |
第二届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涉港工程项目观光沿线铁路恢复工程 |
秦环审表[2017]23号 |
2017-10-20 |
批复 |
3 |
鹤凤翔硫酸深加工技改项目 |
秦环审[2017]11号 |
2017-10-9 |
批复 |
4 |
口腔医院建设项目 |
秦环审[2017]12号 |
2017-10-16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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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