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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验收决定公告

时间:2017-11-23


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验收决定公告

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进行了验收,现予以公告。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验收文件

1

东盛世家建设项目

秦环验[201761

2017-10-23

验收意见

2

东盐务村旧城改造项目之东兴家园项目

秦环验[201762

2017-10-23

验收意见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