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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召开省环保厅第四轮次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

时间:2017-12-14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和引领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省环保厅开展了第四轮次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我县检查时间从129日到11日,为期三天。1213日下午,针对我县第四轮次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振生县长在大气办会议室召开了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参加会议有县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主管领导。会议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必须专人督导各问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整改。问题整改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对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工作措施,报县大气办备案。二是科学合理制定整改完成时限。所有整改问题原则上要求12月底完成,对有难度需要整改时间延长的,需要上报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整改标准要从高、从严要求,要一步整改到位。坚决防止整改标准、质量低,敷衍了事,再次出现整改不到位现象。三是强化督导落实。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督导落实,各整改单位要指派专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举一反三,各部门、乡镇、企业要认真开展排查,对所有同类问题一并进行整改。四是定期上报整改进度。整改单位每5天要向县大气办上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整改单位要上报问题整改工作总结,同时报送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县大气办将协同县督查室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重视、走过场而造成未按时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昌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昌黎县分局  肖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