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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时间:2016-05-24

发展党员基本程序

 

一、 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教育

 

1、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申请入党人员在经过党组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积极分子培养人:申请入党人员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坚持经常性教育,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篇思想汇报。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党内外评议:党支部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2、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内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经一周以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可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审查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4、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

5、党委(总支)考察 :党支部发展党员决议上报党委(总支)后,党委(总支)要对支部决议中的发展对象实施考察,并根据考察谈话记录,形成党委(总支)考察意见。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市局组织科审核通过后,要集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要进行闭卷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到70分的,一律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蓝黑、炭素)或毛笔填写。

 

3、召开支部大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总支)反馈后,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程序:①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票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上级党组织谈话:在党委审批接收新党员之前,要由组织员谈话。谈话后,及时如实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5、报市局组织科审核:党委(总支)在考察结束将发展党员中的相关材料,送市局组织科进行组织员审核。审核材料包括:①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②入党申请书 ③思想汇报  ④党内、外评议原始记录    ⑤政治审查报告  ⑥党支部决议、表决票的汇总票 ⑧党委(总支)考察材料(党委考察意见、考察谈话记录)    

 

6、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7、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组织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8、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⑤新党员代表讲话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在预备期期间,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考察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考察合格,可以转正。程序是: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支委会审查 → 进行公示 → 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 → 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上报党委(总支)审批所附材料:①转正申请   ②支部大会决议、表决票  ③党内外评议原始记录 ④思想汇报 ⑤公示材料。 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要及时将转正党员的《入党志愿书》转入个人档案。

 

3、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对预备期满考察不合格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预备党员,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4、预备党员资格的取消: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