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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09-21
     

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秦环审表[201721


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的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茹荷乡、刘台庄镇、荒佃庄乡、马坨店乡和新集镇五个乡镇,项目北起大卢庄村,南至茹荷村,西起滦河河堤,东至省道S364西侧区域,沿海高速从风电场中部通过。风场面积约为105km2,中心坐标为北纬39°30'59",东经119°2'2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1800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1100m2,临时占地面积570700m2。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50MW,上网电量为358.197GW·h,风电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2394h,容量系数为0.2733。采用642200KW42300KW混装布置方案。每台风力发电机接一台2400kVA箱式变压器,将机端690V电压升至35kV并接入35kV集电线路,风电场35kv架空线路经635kv汇集线路接入升压站低压侧,升压站共用1110kV送出线路接入220kV碣石变电站110kV母线。本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在一期现有升压站预留位置增设一台100MW主变压器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19844.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9%

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改委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计划(《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2016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6]305号);昌黎县发展改革局出具文件(2016729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根据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用地的说明》,该项目拟列入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根据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兆瓦风电项目的规划意见》,同意该项目选址;根据昌黎县文物局《关于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兆瓦风电项目区域涉及文物遗存的初步意见》(昌文物[2017]8号),原则同意项目选址方案;根据昌黎县林业发展中心的证明,项目不涉及规划林地范围;本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林地使用。本项目不在昌黎黄金海岸自然保护区和滦河口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环评报告中对比全国候鸟迁徙路线图(候鸟迁徙路线图<中国分区>,西安市林业局),项目建设区未处于候鸟迁徙路线上;根据河北林学院《秦皇岛市沿海地区候鸟及迁徙情况初步观察》,本项目建设不会影响鹤类迁徙。项目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凯润(昌黎)滦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设置搅拌站;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所有施工场地道路硬化,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合理安排施工,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车辆行驶线路避开离居民较近的道路及敏感点,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工程弃渣全部回填处理,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定期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临时性占地采用覆土、平整、恢复植被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2.项目运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和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周围村庄等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3.项目利用一期员工和升压站,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本项目在一期升压站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后的污水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作为升压站绿化用水,不外排。

4. 项目新建事故油收集池1座(50m3),废变压器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设备维护时产生的废机油,用专门的危废收集容器盛放,设置临时危废暂存点,暂存点地面硬化防渗,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和临时储存措施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有关输变电等涉及辐射工程的项目另行办理电磁辐射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送秦皇岛市环保局昌黎县分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保局昌黎县分局负责。

  

经办人:                                          

                                                 2017919